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SPAC上市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前海合作区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前海合作区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