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S基金发展奖励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
(一)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对S基金管理企业,按照S基金实收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
(二)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参与前海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或者受让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已投项目股权,对S基金实际承接前海风投创投机构份额或者股权转让5000万元以上的,对管理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结算金额的0.1%给予风险补贴支持,每家管理企业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