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特订本申报指南。
二、重点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
(二)未来产业: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
三、申报标准
(一)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
1. 依托单位应为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支持,能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项目经费1:1比例的自筹经费配套。团队须围绕项目实施成立专门的产业化公司(如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名义提出申报),团队成员在企业持股比例之和不少于30%,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 带头人应为行业领域公认的顶尖科学家,具有前沿性、突破性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并能在东莞市发挥集群性产业化的示范效应,可全职或全时(每年在莞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引进的方式在东莞工作。
3. 团队应具有4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且均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核心成员须全职在东莞工作,并与引进主体签订5年或以上聘任协议。
4.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引进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对于特别优秀者,引进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二)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1. 依托单位应为能为团队提供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企业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团队为推动成果转化成立的初创型企业。团队须通过成立公司、内部转化、产业化合作等方式为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如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名义提出申报,并承诺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能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项目经费1:1比例的自筹经费配套。
2. 带头人须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成果,为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类职务的人才。带头人须全职在莞工作,其中针对海(境)外引进人才,适当放宽工作时长和成果转化指标要求,可全职或全时(每年在莞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引进东莞工作。
3. 团队应具有2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且均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且均应全职在东莞工作。
4.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引进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对于特别优秀者,引进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三)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
2. 项目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或法人,在企业中占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10%或为个人最大股东。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
3.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正围绕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创新研发或成果转化活动。
2. 项目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或法人,在企业中占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10%或为最大个人股东。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
3.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创赛奖项或市级创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依托我市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进行项目孵化;
(3)曾获得经备案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曾承担或深度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人才项目(含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或高校院所立项支持的项目),或曾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攻关横向课题(企业有实际向高校院所支付科研经费);
(5)曾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科研骨干;
(6)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 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以当年1月1日为准),女性可在此基础上额外放宽2年。
5. 已入选《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继续申报本批次青年创业项目,并对应享受资金支持。
三、入库管理
针对申报且通过审核的人才团队进行入库培育。项目入库期间的研发投入、人才引育、专利成果、项目招引、经济效益等绩效指标可纳入后续项目实施指标统计范围。如入库项目连续3年未获市级以上科技和人才项目立项的或遇到其他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情况,项目自动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