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项目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我省工作安排,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我厅制定了《2025年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涉农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省级农机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采用产学研推用的合作方式建设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瞄准农业现代化主攻方向,以智能农机作为抓手,建设一批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典型场景,进一步推动广东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扶持项目要求
(一)建设内容
1.装备智能化。围绕水稻耕种管收烘等关键作业环节,配置具有远程监控、自动导航、无人/辅助驾驶、全路径规划功能的动力机械、耕整地、种植(栽插)、植保、施肥、收获等智能农机装备,配套具有远程监控的育秧、烘干设施设备。智能农机装备不少于7台(套)。
2.管理信息化。建设水稻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包括水稻全生育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水稻病虫草害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种植管理系统等。配置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实现基地农机作业轨迹回放、作业面积测算及生产信息的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化调度,并对接广东省指挥调度平台。
3.作业面积。单个项目单个环节机械化作业面积不低于500亩。
(二)绩效目标
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瞄准全国领先水平,形成机艺融合的生产模式和技术规范,适合农机高效作业的“宜机化”改造标准,机械化智能化作业标准和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农业生产作业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引领我省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指导基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发展步伐。单个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连片田块面积不小于500亩,召开一次及以上现场演示培训会,培训人次不低于50。总支持面积不低于5000亩,培训场次不低于10场,培训人次不低于500。
(三)项目实施对象及条件
1.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涉农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省级农机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采用产学研推用的合作方式建设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实施主体应自有一定规模的农田,形成了科学的种养技术模式和产销体系,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基础条件。建设农田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种植类农场具有完备的灌排设施,完成了“宜机化”改造能够方便智能农机进出作业、调头转移等,建有智能农机装备停放库房等设施。
3.人员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应有经过培训且熟练操作、维护智能农机装备的专业化技术人员,能够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农人”,保证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四)项目资金额度
1.扶持范围。财政资金用于购置和升级项目建设内容所需农业机械装备、智能监测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机库(棚)等。
2.扶持额度。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总建设成本的50%,单个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本项目中申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装备,其补贴资金与本项目的扶持资金总计不得超过装备购置总价。
4.项目单位需认真准确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并承诺对测算真实性负责。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评审测算核实为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下达资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