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
粤农农函〔2025〕1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我省工作安排,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东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涉农企业(含粮食加工储运企业,供销社系统、农垦系统等省属涉农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采取合作的方式建设烘干中心。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政策部署,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加大水稻机械化烘干设施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因晾晒场地受限、多雨高湿天气导致稻谷霉变、发芽等问题,确保颗粒归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扶持项目要求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移动应急”的原则,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点),开展机械化烘干作业,优先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烘干设备,带动水稻种植大户或稻米加工企业建设粮食烘干中心。
(一)建设内容
1.大中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含)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稻谷烘干前/后处理设备、配套动力及转场、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
2.小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不含)以下,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
3.可移动式烘干点。采用10吨以下批次烘干能力的烘干机。
(二)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完成后,增强区域水稻烘干能力。项目建设单位除服务自身需要外,还要为周边农户提供烘干服务,带动区域稻谷机械化烘干水平提升。
(三)项目实施对象及条件
1.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涉农企业(含粮食加工储运企业,供销社系统、农垦系统等省属涉农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采取合作的方式建设烘干中心,提高村集体收入。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2.烘干机要求。大中型烘干中心,主要采用节能环保型烘干机,采用热泵作为加热方式,批次循环式稻谷烘干机(热泵)要具有低温干燥作业功能,在烘干温度低于55℃时,单批次烘干时间不超过20小时,对田间收获的水稻含水量单批次烘干后要降到14%以下。小型烘干中心采用的烘干机加热方式自选。可移动烘干点的烘干机采用电能。最终安装的机型应为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烘干量智能监控装置数据需对接到省农机指挥调度平台。
3.基础条件。项目实施对象要具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收到项目下达通知后可按程序开工建设,确保2026年底前建成投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础条件包括而不限于:具有安装烘干机及其配套设施的场地,如为设施农用地需已经上图入库,申报主体的固定资产需不低于自筹资金的两倍以上或开具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30%的《项目验收前履约保函》;采用热泵的同时要能够提供配套的电力设施和具备投入自筹资金的能力等,厂房设施建设计划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4.前项目实施情况。参与2021-2022年烘干项目的,应已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项目资金额度
1.扶持范围。财政资金用于购置谷物烘干机,配备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稻谷烘干前/后处理设备,配套动力及转场、储藏设施等。优先用于支持谷物烘干机。
2.扶持额度。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总建设成本的50%,单个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同类型烘干设施所对应的标准投资额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测算。
3.对本项目中申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装备,其补贴资金与本项目的扶持资金总计不得超过装备购置总价。不得将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纳入本次项目。
4.项目单位需认真准确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并承诺对测算真实性负责。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评审测算核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