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
政策依据
粤农农计〔2025〕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5〕330号)有关要求,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我省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储备范围
纳入我省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等4大类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仅限于储备条件中明确有广东或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申报要求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4大类项目中,每个大类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限报2个项目,如后期有第二批项目储备入库,申报项目数量累计计算。
(三)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逐级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纳入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已经印发或正在编制的专项建设规划。
(五)限制条件
1.对于安排投资超过2年及以上仍未开工、超期2年及以上仍未完工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低于45%的重点项目的市、县级或省有关单位,整改完成前,暂停申报2026度农业建设项目。
2.承担过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4.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