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各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5号),现就2025年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获得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乡村振兴专题赛六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
2.获得2023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大学生启航赛、制造业当家先锋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创业专题赛六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
3.获得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赛组别金、银、铜奖。
4.获得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赛组别特等、金、银、铜奖。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六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获奖项目须于2025年1月7日(含2025年1月7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2023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六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获奖项目须于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3.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赛组别金、银、铜奖获奖项目须于2025年3月9日(含2025年3月9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4.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赛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获奖项目须于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5.落地注册主体属初创企业(指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6.参赛团队负责人为落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7.申报项目未成功申请过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
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项目根据在赛事中获得的奖级分别申请25万元(特等奖)、10万元(金奖)、7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