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5〕895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0日,报送期间每日09:30-11:30、13:00-17:00请至浦东新区成山路718弄TOP芯联T1栋301室报送评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
经我委数据审核后评价材料电子版请登录国家创新驱动数据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网址:http://www.datacidd.cn/)进行填报。如遗失登录账号、密码,请联系市产促会重置。
更名情况
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