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深圳市立项市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设主体持续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聚资源、出成果,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发挥对我市科技创新的平台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现启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2020-2021年(含)以前立项设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未通过组建验收的,以及已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评估。
评估时间基准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相关活动及成效等信息为评估基础。
评估思路
依据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及评估工作相关要求,从成果贡献、科研项目、人才队伍、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多元体系,分类评估
坚持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评价导向,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维度评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按照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业进行分组分类评价。
(二)破除“四唯”,突出实效
多角度、多渠道采集关键事实和数据开展定量分析,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定量+定性”全面客观评价。破除“四唯”,构建突出创新质量、贡献和影响的代表性成果评价体系,注重对成果价值、水平和影响等方面的评价。
(三)诊治结合,以评促建
通过评估摸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推动市重点实验室创新效能提升。
评估内容
重点聚焦成果贡献、科研能力、人才队伍、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投入等方面,综合评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
(一)成果贡献。各市重点实验室自主推荐评估时间基准内的3项标志性建设成果,由评估专家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角度予以评估。
(二)科研能力。从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企业横向科研项目等方面评估科研竞争能力。
(三)队伍建设。从团队建设、人才引培等方面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四)运行管理。从组织管理、条件保障与开放共享、创新监测方面评估日常建设的规范性。
(五)依托单位投入。从依托单位对实验室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持续投入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结合两轮评估情况确定各参评对象评估结果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评估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