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项目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事业方向)(以下简称“宣传文化基金”)年度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启动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事业方向)(以下简称“宣传文化基金”)申报主体:我市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不接受个人申报和市外主体申报。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6年启动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和较高品质的公共文化项目,申报范围如下:
1.社科理论研究。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和课题研究、决策咨询、理论学习宣传、学术著作出版及全市性(含国际性)学术会议等;重点支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和研究的项目。
2.文艺精品创作。包括文学、影视、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领域的重大、主旋律精品创作和宣传推广。市场化、产业属性强的原创影视、舞台剧等创作生产由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方向)资助。
3.公共文化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包括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便民惠民的文艺演出、展览展映、阅读推广、竞赛、艺术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等活动,以及扩大城市影响力、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文化交流活动等。市场化、产业属性强的文化活动由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方向)资助。
4.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文明建设等。
5.新闻舆论。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闻宣传、专题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媒体融合、新闻舆论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
6.社会宣传。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推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社会环境宣传、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
7.文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包括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以及文艺名家宣传推广等。
8.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的特殊需要。
严格限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补助,部门履职事项的补助直接向市财政申请,不在宣传文化基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