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穗天人才发〔2024〕1号)。
二、适用范围
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且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以及新进站、期满出站的博士以上人才。
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三、申报对象及支持条件
(一)科研启动经费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各产业覆盖的行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2.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
3.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二)新进站博士、博士后生活补贴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收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署正式协议。
(三)期满出站博士后安家费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的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在本区自主创业的;
3.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通过设站单位的出站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四、支持措施
(一)对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在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二)对在区内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站(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对在本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博士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资助期限为2年。已申领第一期资金的申报人如在政策享受期内中途离站,不再给予支持。
(三)从各地博士后站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费支持,分2年发放,并按照C类人才管理保障。已申领第一期资金的申报人如在政策享受期内离开本区就业,不再给予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博士、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1.《天河区2025年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申报表(科研启动经费)》;
2.申报企业需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新进站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支持
1.《天河区2025年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申报表(新进站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
2.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进站备案证明;博士研究人员提供所在站点出具的进站证明,申报人与所在站点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证明材料及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申报人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开题通过证明材料,博士研究人员提供工作项目或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期申请需提供);
6.中期考核证明材料(第二期申请需提供)。
(三)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支持
1.《天河区2025年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申报表(期满出站博士后安家费)》;
2.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
4.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扫描件;
5.申报人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工作协议等任职证明材料以及所得税纳税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申报人自主创业的,提供申报人所在企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二)材料审核。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受理通过的,进入审核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企业和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汇总,形成审核结果。
(三)审定结果。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网上公示。审定后的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支持名单。
(五)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七、申报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7日18:00
八、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