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创新企业领导者支持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穗天人才发〔2024〕1号)。
二、适用范围
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头部企业领导者、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领导者。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
三、申报对象及支持条件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
头部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头部企业领导者主要是指具有重大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1名人才进行申报。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骨干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2.上一年度获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营业收入排名前十;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骨干企业领导者主要是指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具有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潜力的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1名人才进行申报。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所称企业领导者,是指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1个创新企业领导者项目。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获得同一项目支持。
3.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4.曾获得2020至2023年度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创新企业领导者所有项目。曾获得2020至2023年度天河区创新创业精英人才和新锐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可申报创新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5.同一年度入选多个项目的企业和人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四、支持措施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照B类人才管理保障。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照C类人才管理保障。
五、申报材料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4年头部企业领导者申报表》;
2.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需提供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权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文件。属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还需提供实际经营主体的判定材料,包括:上市主体与申报实体的关系说明、募集资金回流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等,或者能充分说明申请资金企业为上市主体运营企业的股东架构图、股本说明、企业验资报告等有效文件;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供获评证明;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统计年报表(F103)(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提供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提供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
6.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7.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4年骨干企业领导者申报表》;
2.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2)上一年度获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获评证明,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表(F103)或财务状况表(B103-1)(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统计年报表(F103)(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提供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提供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5.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
6.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7.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二)材料审核。受理部门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受理通过的,进入审核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汇总,形成审核结果。
(三)审定结果。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其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网上公示。审定后的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支持名单。
(五)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七、申报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
八、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