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政策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七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平台申报条件、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应符合《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办法》条文如下: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明确申报的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
服务重点行业和领域包括装备、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仪器仪表、安全应急、民用爆炸物品、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绿色环保、人工智能、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新型储能等;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基础服务(60%以上业务与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相关);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不少于1年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经历和至少3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服务案例,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行业机构合作紧密;
(五)拥有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从业资质和科研成果;
(六)具备提供产业技术基础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相关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七)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近3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产业信息发展、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或其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基础相关项目。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18612691313。
(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视情抽取部分单位实地考察,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