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新量产上市车型扶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开经信规字〔2025〕3号,以下简称《措施》)【第三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内。
(三)申报主体须为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或改装车生产企业。
(四)新量产上市车型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车型。车型和类别的界定,适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最新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如GB/T 3730.1、GB/T 15089等)。
(五)申请扶持车型须在正式上市的次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达到一定产量且正式售卖(不包括用于测试、展示、试验等非商业目的及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乘用车产量1000辆(含)以上、商用车等车型产量30辆(含)以上。
(六)本条款相关扶持奖励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量产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最高10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达到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扶持。
1.乘用车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产量达1000辆(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扶持;产量达3000辆(含)以上的,给予600万元扶持;产量达5000辆(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
2.商用车等车型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产量达30辆(含)以上的,按照全新车型、改装车型,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扶持;产量达50辆(含)以上的,按照全新车型、改装车型,分别给予400万、200万元扶持;产量达100辆(含)以上的,按照全新车型、改装车型,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元扶持。
(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新量产上市车型扶持与加速新车型量产扶持合计不超过1亿元。
(三)本条款与“新质生产力30条”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第四款扶持从高不重复。
(四)已签订车型或产量相关的一企一策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该条款奖补。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和目录,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新量产上市车型扶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当年最新月份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及申请当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税收征管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和申请当年《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10.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改装车生产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扶持车型上市时间认定的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发布会资料、新闻稿、官方声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扶持车型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汽车政策产品定型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在证明文件中对申请车型相关内容标黄处理,改装车型的请列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请扶持车型的产品合格证清单(须列示申请档次产量最低标准对应数量的合格证情况,同款车型再次申请更高档次扶持时须列示该档次产量最低标准对应数量的合格证情况;须包括产品销售名称、动力类型、产品型号、合格证编号、车辆识别代号(VIN)、合格证发证日期等内容)(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并赋码。须分车型披露车型名称、销售名称、产品型号、动力类型、上市时间、生产产量、是否正式售卖等内容,报告附件需有详细佐证材料,如上市证明、入库凭证、销售合同、发票、相关明细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陆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