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加快推动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通知
一、工作依据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动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函〔2025〕189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等政策文件。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一)市级奖励
1.支持对象。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支持条件。2025年首次纳入数据库,且未享受过市商务局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企业。
(二)省级奖励
1.支持对象。已达市级奖励条件,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数餐饮业企业(不含住宿业企业)。
2.支持标准。省级财政根据年度下达资金情况,最高给予叠加不超过该企业所获市级财政实际支持资金的50%。
3.支持条件。对已达市级奖励条件且符合报数时限(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数)的餐饮业企业(不含住宿业企业)叠加支持。
申报主体最终实际获得的奖励资金,将根据2026年度省、市两级财政资金额度及审核结果予以确定。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实际存续(未注销、吊销等)。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依据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一)达到市级入库要求证明材料
1.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电子表格、盖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3.企业开户材料(开户登记银行回单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可以印证企业银行账号的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叠加省级奖励证明材料
1.从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系统首页界面截图企业上报信息,要求截图能够显示或推断出表号为101-1等表格报出日期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时,“状态”为已上报。
2.从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打印2025年表号为101-1表等表格,显示有清晰的系统水印和企业填报“营业收入”金额,证明2026年1月31日前已经完成报数,扫描版必须完整不得篡改。
3.其他可证明在2026年1月31日完成首次报数表格。
备注:以上申报企业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导出件、复印件需A4打印(复印),加盖公章,高清扫描,上传政策发布及兑现事项统一平台。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至2月27日(星期五)登录“穗政通”政策发布及兑现事项统一平台,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2026年广州市加快推动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事项,进入事项详情页并点击“在线办理”。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户或授权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网申操作过程如有问题,可查询申报咨询联系方式(附件3)拨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咨询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咨询办理。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意见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并由市商务局进行复核,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三)方案公示。市商务局在政务网站对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组织复核,对经复核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资金拨付。资金安排方案经市商务局审定并开展信用核查后,印发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