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第十条。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以相关部门核查时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单位须在南沙区实质性运营。
1.属下列情形之一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1)南沙区属国企、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
(2)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主导产业或重点招商对象,经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本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2.无法直接确认在本区实质性运营的,通过不动产产权查册或租赁备案证明或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申报单位经营场地面积标准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核算方式详见附件5))。
(三)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按规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2.按规定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四)申报单位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
三、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2023年营业收入总额比例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2023年营业收入总额比例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4%、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7项减48、49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减当年及以前年度的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及结转金额”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
(二)申请获得本指南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对象按照区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本指南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四、申报材料清单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见附件1)。
2.目录(见附件2)。
3.《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单位公章)。
7.2022年、2023年《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2022年、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全屏截图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明细表全屏截图时可以截成多页,确保扫描后每个数据清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有银行业务章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单位在南沙区实质性运营的佐证材料:
①提供现行有效的区内办公场地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产权查册。若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场地权属方和使用方均需盖章,同时也需要提供该场地权属方的产权证明等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本指南“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供);
②申报单位2026年2月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本指南“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供)。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须按材料清单1-9项的顺序扫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内容应清晰可见。
2.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五、申请时间
2026年3月16日9:00至2026年4月10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请登录南沙@i企搜索“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盖章的申报材料可上传盖章扫描件,也可使用电子签章。本次采用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区政策兑现窗口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申报单位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部门核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不予奖励情形进行核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即视同授权区科技局核查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3.审定。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费额度和审批权限提请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科技政策兑现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对支持对象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定。
4.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对申报单位奖励金额的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予以奖励的,按相关流程进行兑现。
5.追回奖励情形。已申请本奖励的单位,如在资金发放前出现不适宜继续享受政策支持的情况,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止发放。有关单位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瞒报迟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配合退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该单位申请本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