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集中受理科技奖励资助-申请科技奖励资助(科学技术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高质量发展30条-2024年版)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以下简称《措施》)【第18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在《措施》有效期(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3月30日),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个: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落款时间应在申请单位入驻本区之后。
2.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时间以上级扶持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为准,上级扶持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应在申请单位入驻本区之后。
3.参加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落款时间应在申请单位入驻本区之后。
4.获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时间以上级扶持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为准,上级扶持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应在申请单位入驻本区之后。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对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扶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50万元。
(三)对参加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四)对获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按扶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5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不分年度),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区级资助;区级资助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广东赛区中,同一企业获得大赛重复奖励的(不分年度),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区级资助;往年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省、市赛区区级资金资助的(不分年度),按照本指南申请资助的,视为同一奖励事项,区级资助资金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兑现时近3个月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②“新入统企业”提供新入统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交上一年年报;③“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登记地所属街道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税务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上级奖励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银行回单(申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资金配套,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或购买厂房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