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
政策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鼓励并积极吸纳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或参与项目研发。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前。
2.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3.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