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为经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认定并已公布的外贸基地(附件 1),以及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企业、社会团体。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
对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线下国际性展会,或其他单位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发动的线下国际性展会,参展基地企业不少于 12家的给予支持。其中,参加境外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 12家的,按每场不超过 15万元给予定额支持,参展基地企业超过 12家的,每增加 1家给予不超过 1万元的支持;参加境内国际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 12家的,按每场不超过10万元给予定额支持,参展基地企业超过12家的,每增加 1家给予不超过 0.5万元的支持。单场展会最高支持 20 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 50万元。
对以外贸基地名义组织参展和进行集体特装的,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给予支持,每场最高支持 30万元(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各 1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 50万元。
(二)推进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基地工作站或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对基地整体及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
以上费用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 30万元。宣传资料内含企业广告的,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不予支持。
(三)开展供采对接活动。
基地工作站或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举办“广交会采购商走进外贸基地供采对接活动”等以基地企业为参与主体的经贸活动中,为提升基地整体形象和扩大区域品牌宣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现场特装、宣传物料制作、公共区域基地整体和区域品牌展示,以及活动场地租金等。
以上费用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 30万元。与基地宣传推广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如餐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非相关费用等不予支持。以上项目的支持范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发生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未达 5万元的不予支持。
申报基地和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