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
支持对象
(一)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 2 年以上且实际开展或拟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产业带企业,包括生产型、贸易型和工贸型企业。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获支持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调查。
支持内容
(一)资金支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2026 跨交会的标准展位费用或光地展位费用(不含展位布置和特装费用),具体由省商务厅与 2026 跨交会主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最终结算。全省支持总金额不超过 665 万元(不含深圳)。
(二)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含基本展具配置,18 平方米以上可申请双开摊位,不额外收取双开口费用。光地展位 18 平方米起订(只提供光地,无任何配置),以产业联盟形式设置产业带集中展示区光地面积至少 90 平方米。
(三)鼓励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产业园区等牵头组织企业以产业联盟形式参展。优先支持中山灯饰、汕头玩具等 22 个“跨境电商+产业带”助力“百千万工程”产业振兴试点产业带企业参展。
支持标准
标准展位费用由参展企业按 3000 元/个与展会主办方结算,不足部分由省商务厅支持;光地展位费用全额支持。单个企业获得支持的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 36 平方米或 4 个标准展位。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支持,应按市场价向展会主办方补交展位费用。
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 2 年以上。
(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 2 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