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营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司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涌知》(粤工信装备团[2025]28号)要求,为做好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础要求
1.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基础级智能工厂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规上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根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2)并利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基础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先进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已取得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已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先进级智能工厂(2025年第一批)名单的公示》(附件3)的申报主体无需再次申报。
2.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附件1《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3.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4.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智能制造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5.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已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先进级智能工厂(2025年第一批)名单的公示》(附件3)或参照“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已完成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
2.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附件1《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3.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
4.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5.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附件1《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领航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
5.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