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有关要求,部署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