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交通运输部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政策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各有关高校,部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科技委关于建好管好用好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有关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强化交通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工作部署,规范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5〕74号)的要求,拟开展第一批交通运输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交通运输部工程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部科技创新平台
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是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创新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和技术产业化问题。
根据中央科技委有关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对部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体系化重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及“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不得继续以部科技创新平台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和对外宣传。
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可由多家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组成,原则上应由1家科技领军或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牵头,牵头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间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和管理职责。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创新中心布局方向。
3.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能够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协助管理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共建高校、部属单位)和依托(建设)单位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建设和运行。
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须全面涵盖建设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研究内容。
申报程序
(一)协助管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所辖单位(包括本单位)编写重点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附件3),论证并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共建高校、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所辖单位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通过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
(三)对于同一平台方向,各协助管理机构仅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团队);对于不同平台方向,各协助管理机构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4个申报单位(团队)。
(四)涉及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联合建设方案(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有关要求
(一)已经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1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鼓励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担任部科技创新平台主任。
(三)申报材料中使用的项目、专利、标准、奖励等各类资料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报表数据、文字资料及有关附件须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协助管理机构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WPS或WORD版)于2026年1月31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建设指南
一、道路工程灾后快速修复技术
二、深水大跨桥梁建造技术
三、在役桥梁智能感知技术
四、超长超深水下隧道建养技术
五、离岸岛群港口建设与运维技术
六、长周期波海域港口建设技术
七、重大通航建筑物协同调控与智慧运维技术
八、巨型河口航道综合治理与智能运维技术
九、航道通航安全与航海保障技术
十、交通与能源融合系统与技术
十一、交通运输碳排放核算与计量技术
十二、营运车辆智能驾驶技术
十三、现代内河航运技术
十四、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感知与运维技术
十五、现代多式联运技术
十六、综合货运枢纽协同作业技术
十七、交通大模型及应用技术
十八、综合交通规划与管理垂域大模型技术
十九、卫星互联网及北斗导航应用技术
二十、低空物流运行技术
(完整内容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