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16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5〕6号)。
资助的项目类别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资助的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调试安装、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
(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
1.智能化设备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且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投入、改造费用。以及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智能化设备使用到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和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2.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的治具、模具、工具、器具费用。
(二)其他相关费用
1.软件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自制或购置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以及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网络租金及授权使用等费用。
2.调试安装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调试、材料等费用。
3.咨询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等专家咨询费用。
4.设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委托第三方的设计费、资料费等费用。
5.检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维护等费用。
6.评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价值评价费用。
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
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单位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的服务收入都可作为集团公司服务收入进行核算。服务收入包括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直接服务收入;个性化定制等间接服务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等综合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