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加力提速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奖励兑现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加力提速 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6〕1号)
二、政策措施
对2026年一季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制造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政策申报
(一)企业要求
1.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主体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为其供应水电气的工业企业。
2.依据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区级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不予奖励。
3.凡因单位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予奖励;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企业,暂缓奖励。
4.对申报年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机构,不予奖励。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则其所在企业不予奖励。
5.对申报年度被纳入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奖励要求
2026年一季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注:所指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在南沙注册成立(投产)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且2026年1-2月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均达到2000万元,并在2026年3月份首次纳统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申请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材料要求
该事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26年4月21日00时00分-2026年4月30日23时59分。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确认领取”
该事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南沙@i企,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免申即享”模块,在搜索框中输入“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搜索到本事项,点击“确认领取”,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
(二)受理审核及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奖补方案按程序报批审定。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会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审核,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