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展2026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空间)发展评估工作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相关运营机构:
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空间的聚集效应,根据《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空间)发展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6年前认定、备案的广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以下简称园区、空间)。其中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按文化和旅游部的有关要求接受管理和监督,不参与本次评估。
二、基本标准
广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分别按照《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的标准进行评估。
三、评估安排
参加评估的园区、空间填报《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空间)发展绩效汇总表》《园区(空间)入驻企业情况表》,提交运营管理机构2025年度审计报告、园区(空间)运营和产权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撰写发展情况报告。以上资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由园区(空间)运营机构向园区(空间)所在地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2026年5月29日前将初审意见和园区(空间)材料送达我局产业发展处。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核,并确定评估结果。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