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6年度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部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根据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财科教[2026]39号)的规定,现制定2026年度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旅产业发展部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等的单位。
(2)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未在同一年度获得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近三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或完成时限符合申报要求。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年内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扶持范围、标准
重点扶持基于科技创新、传统业态与新业态融合、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而形成的新型产业业态和年度优秀文旅项目。具体包括:
(一)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文化科技融合和产业链延伸的文化新业态项目,包括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重点支持:1.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项目、传统文艺线上发展与表演项目,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项目;2.运用网络文学、音乐、表演、视频以及数字艺术、动漫游戏(含电竞)、影视、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具有本土文化元素的原创内容文化项目、数字文化品牌项目;3.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项目。
(二)打造文旅消费品牌。丰富文化娱乐活动,打造文旅产品、演出市场、游艺游乐等项目,拓展夜游、低空文旅等新业态、新消费场景,优化文旅消费环境,活跃经济,推动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促进我市消费能级和文旅消费品牌提升。
(三)建设非遗文化等创意创新空间。对非遗文化等含量较高的创意创新空间予以资助。空间能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味,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只要符合上述任意一条,且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已完成度不低于30%或于2025年度完成,即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文化旅游产业资金扶持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评审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项。
资助数量:择优资助
资助范围:用于实际支付以后,实施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出,不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流程
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同时打印带编号水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七份,按单位所属地区报送至所属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扶持,其结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县(区)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后原件退还企业)及齐全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等。县(区)文广旅体主管
部门填写申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后,连同纸质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6月22日前报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主体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报的项目材料是否齐全进行集中审查。
2.评审。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对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结合实地考察有关情况,形成初评结果;召开复评会议,采取项目方现场陈述与答疑、专家现场打分等方式,形成竞争性评审结果。
3.提出拟资助金额建议。专家评审组对确定的竞争性评审项目提出拟资助金额建议。
4.审批与公示。经市文广旅体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确定年度资助项目与金额;在惠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及惠州粤财扶助平台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报批,按照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监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结项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
对获得扶持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行重点管理。项目申请单位须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项目申请单位应在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约定的2年内完成任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重点审查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等。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扶持项目验收不合格: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达不到协议书约定任务目标的;专项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性建设项目、发放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办公支出、贷款等其他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支出。
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成项目扶持单位进行整改,并在2年内组织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受扶持单位应主动退回已收的资金,3年内不得申请同类扶持。
申报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期限届满仍未使用出的资金,将按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退回市财政。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市文广旅体局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市文广旅体局将按规定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再次申报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在“粤财扶助”平台打包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含水印),递交给受理部门,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表
2.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2)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材料;
(3)申报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4)纳税情况证明;
(5)项目可行性(总结性)分析报告;
3.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
2.书面材料一式7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虚假申报。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好关口。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2 |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材料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 5 | 纳税情况证明 | 我要办理 | ||
| 6 | 项目可行性(总结性)分析报告 | 我要办理 | ||
| 7 | 申请人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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