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申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 年修订)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5〕6号)。
二、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拥有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信软业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扶持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一款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各级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产品投入总额。
三、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3.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首版次软件产品扶持资金,申报截止日前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申请材料清单
该事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佐证材料。
五、申报意向时间
申报时间见《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的通知》。
六、注意事项
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意向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该年度奖励兑现。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确认意向
该事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南沙@i企,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免申即享”模块,在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南沙区软件十条”,搜索到本事项,点击“确认领取”确认意向,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意向申报单位条件进行审查,形成奖补方案按程序报批审定。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意向单位名单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