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局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能源局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办法〉〈广东省能源局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能节能〔2025〕4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7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支持电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制冷、供热、照明、换热站等重点通用和专用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能源运行管理平台更新升级;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排水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节能领域技术水平领先、节能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支持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原则上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重点支持开展设备更新、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行为。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的,按“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类别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协商一致确认申报主体,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及知情函,注明一方知情并同意由另一方申报并获得补助资金。
(二)申报项目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已完工、试运行、投资额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省属公共机构由相应省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其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报送。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属地市节能主管部门。请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刻1张光盘贴标签)汇总后报送我局(节能处)。
(二)项目单位强化廉洁合规责任。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时须签署廉洁合规承诺书,承诺不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不与咨询机构签“对赌”协议等干扰项目申报审核秩序,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廉洁合规承诺书上需项目单位盖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项目申请报告中未附廉洁合规承诺书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入库。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四)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20%。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中,对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申报项目,或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但有50%以上配套资金项目,原则上按专家核定的合理投资额予以补助;优先支持节能示范效果好、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投资减轻财政资金压力、本级财政基础相对薄弱的基层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