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老字号”申报认定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茂名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茂名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和《茂名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2),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一批历史底蕴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并提出推荐名单。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发动组织辖区内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填写《“茂名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企业于2026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至市商务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充分认识茂名老字号申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对于提交虚假情况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参评下一批茂名老字号。根据《办法》规定,已经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自动列入茂名老字号名录,无需另行申报“茂名老字号”。
(四)强化服务。茂名老字号申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议企业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