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组织(企业):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6〕2号),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前期,已发布申报工作预通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宣贯培训,现就做好第八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设置市政府质量奖名额5个、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名额5个。如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肇庆市政府质量奖和肇庆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二、申报范围
依法登记注册,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组织。
近5年内已经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条件
申报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市内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组织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对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按要求提供证实性材料,并在本组织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包括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建议将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一起装订,统一编排目录)各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并制成光盘或U盘(建议使用U盘)。
(二)推荐申报。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经集体研究审慎提出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出具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确认)。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四份,申报资料电子文档请全部放置在同一个U盘或光盘中)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邮编:526060)。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