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按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指引》(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数促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数促中心的申报对象应为依法依规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由1家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多家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对于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条件和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明确服务的主要行业,服务的主要行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范围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
(三)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有两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能为细分行业领域转型需求精准赋能,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评估咨询、方案开发、项目实施、供需对接、设施联通、数据共享、人才培训、政策宣贯等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面向行业积累数据集、模型库等,促进行业知识经验沉淀、转化与复用。
(四)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参考《建设指引》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1),于2026年5月27日一6月20日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1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初筛推荐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择优选定不超过2家拟推荐对象(其中联合体不超过1家),于6月30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和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2025年度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的工业大省(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福建、河南、四川、湖北、湖南、河北)可推荐不超过3家。计划单列市不再单独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程序确定入选数促中心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做好审核把关和指导监督。
(二)申报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5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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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 | 我要办理 | ||
| 2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意见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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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