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6〕5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广东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在粤能源央企项目由央企二级及以上公司、省公司、华南公司报送至省能源局,省能源集团项目由省能源集团统一报送至省能源局。
(二)各地市其他能源企业项目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报送至省能源局。
(三)深圳市相关能源企业项目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具体要求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
二、通过省能源局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鼓励能源企业联合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进行申报。不支持已经完成的项目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要符合《通知》要求。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本辖区)“人工智能+”能源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盖章件、“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建设方案(见《通知》附件3)盖章件(推荐单位不需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gdnyj_yy@gd.gov.cn。
(三)省能源局将组织评选出不超过10个项目推荐上报国家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