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业设计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发挥工业设计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根据《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穗工信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本次复核范围为第四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内容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仍能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近两年中心建设投入、组织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二)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获得、设计奖项取得情况;
(三)设计成果对产业升级和经济效益的支撑作用。
三、复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与材料填报
各复核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查,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复核材料。复核所需材料按申报系统所列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附件3、4)、近两年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复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二)区级初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填写复核推荐意见后,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复核汇总表,附件6)。
(三)市级复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复核,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5日开放复核填报通道。复核企业须于7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首次填报并提交;如材料被区主管部门退回修改,须在7月31日前重新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各区须于8月7日前完成初审,并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具体时间以申报系统设置为准,请各复核企业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系统提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是促进工业设计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确保复核工作有序推进。
(二)按时报送。各复核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将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如确需放弃复核,请提交书面放弃复核申请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材料真实。企业应对所提交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区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无纸化申报。本次复核采用无纸化评审,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全部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如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将另行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2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2 | 近两年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 我要办理 | ||
| 3 | 相关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