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五批)申报
一、申报方向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梅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梅州市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电声、绿色建材、陶瓷、机电制造、绿色食品六个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项目在梅州市内实施,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前启动、实施、完成,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付款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单位需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合同里要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清晰列出产品名称、编码、价格等关键信息,可签订补充协议),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须纳入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
(五)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经梅州市工信局选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评测(评测标准见附件3),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六)申报单位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效益指标。
(七)申报项目从未获得过其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的数字化改造奖补和贷款贴息可同时获得,此情形除外)。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依次准备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必须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模板见附件2)。
(一)封面;
(二)目录;
(三)承诺书;
(四)项目申请表;
(五)项目投资清单及对应的凭证;
(六)改造项目内部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七)改造前企业数字化咨询诊断报告;
(八)项目改造方案;
(九)改造项目应用的软件系统运行界面截图;
(十)“绩效指标”相关材料;
(十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三)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奖补标准
1.奖补资金按省下拨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每批次项目将视资金结余情况调整奖补比例。申报奖补资金总额在剩余额度范围内,数字化节水应用项目可按不超过每条生产线核定投入费用的50%的比例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重点企业项目可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投入费用的30%补助(其中电声产业链企业对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含)至 12 月 31 日签订的项目合同按不超过 50%的比例补助,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签订的项目合同按不超过 30%的比例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项目可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投入费用的50%补助,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8月27日前的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8月27日以后(含2025年8月27日)的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五、奖补程序
(一)改造前数字化咨询诊断。由梅州市工信局指定第三方机构免费为意向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出具数字化咨询诊断报告。
(二)签订改造合同并实施改造。企业根据诊断报告结合实际需求,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改造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清晰列出产品名称、编码、价格等关键信息),选取《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清单》中产品实施改造。
(三)企业内部验收。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内部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四)现场评测。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入企,按照评测标准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出具评测报告。
(五)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完成项目改造、现场评测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并同步在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备案。
(六)改造项目入库评审。市工信局按照省级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评审要求,分批次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入库评审,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项目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意见,同步向社会公示成功入库的项目。
(七)资金拨付。对成功入库且公示无异议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市工信局及时拟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项目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不在产品和服务清单内,须向市工信局推荐并评审入库。
(二)申报单位与牵引单位或服务商签订的服务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违法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服务商、第三方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封面 | 我要办理 | ||
| 2 | 目录 | 我要办理 | ||
| 3 | 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5 | 项目投资清单及对应的凭证 | 我要办理 | ||
| 6 | 改造项目内部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 我要办理 | ||
| 7 | 改造前企业数字化咨询诊断报告 | 我要办理 | ||
| 8 | 项目改造方案 | 我要办理 | ||
| 9 | 改造项目应用的软件系统运行界面截图 | 我要办理 | ||
| 10 | “绩效指标”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 1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12 | 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 13 | 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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