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股权投资项目(第四批)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深圳市股权投资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专家评审、现场考察 —— 组织股权评估 —— 审定投资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 —— 签订股权投资合同 ——办理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