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第三批)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第三批)项目申报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重点实验室组建类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优秀类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最高不超过100万,整合重组类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最高不超过300万。
资助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申请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资助的对象为:
(一)2013年评估优秀的深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见附件:申请指南)。
(二)重点学科规划内的需要整合重组的重点实验室。
四、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初审——组织评审——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