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o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18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7类23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不接收一已确定为2017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已列入2016年、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以及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颖昌010-68208278
闰岩010一68200582
邮箱:songyingchang@ miit. gov. c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