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开展我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及推荐工作。
一、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一)经评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二)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依托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主体;
(三)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所属专业领域细化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
(四)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五)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六)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团队15个以上、企业数量15家以上,并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专业技术领域活动;
(七)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构建完善的创业辅导体系,组建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且建立了不少于6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八)具有自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九)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领域年新增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组织
(一)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地市推荐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筛选,按照程序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颖萍86521510,郑泽淳8810206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