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遴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8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8%。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十)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