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深圳市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报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方式: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原则上要求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四)项目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合作导师需为该项目组成员之一。
(五)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六)医疗卫生类项目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
(七)申请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仅限1个。
(八)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做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申请人主持和参与基础研究类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结题的;
2.项目申请人有国家、省、市级项目申请延期尚未验收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十)申请单位曾违反《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制定资助方案—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助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及相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