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五批)受理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五批)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科技创新园房租资助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创新园房租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入驻经新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软件园。
6.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未超过5年,且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具备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且资金来源明确;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或生产,有自主研发能力,有高水平的专有技术或已获得相应技术发明专利;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产品能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团队,其中,科技人员应占员工总人数的50%以上。
7、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申请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能力强,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8、入驻软件园的申请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主要产品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从事软件相关业务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科技创新园房租资助申请周期的起始时间为企业入驻科技创新园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符合房租资助申请条件且未申请房租资助的单位,可将申请周期内的房租资助申请一并提交。(各单位的房租资助申请周期的起始时间最早不得早于所在科技创新园的认定时间)。
(二)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助标准
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房租资助,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对同一单位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资助起算日期一般以入园时间计算,但起算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1日。其中:
1.孵化企业最高资助面积500平方米;
2.自主知识产权的一般中试、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000平方米;
3.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
4.国际领先水平科技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万平方米。
(三)同一项目,适用于本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新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范超;联系电话:23332192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