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东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在全省创建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园区,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一)创建及申报主体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及创建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运营管理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行政部门的派出,内设机构。
(二)创建必备基本条件
1.符合本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3.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又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园区内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
5.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入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通过创建,能够建成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法律、财税、政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服务、产业链对接、人才培育、项目孵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7.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的整体目标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须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以上或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等系列经济效益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三、初审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广州、深圳市申报创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请排出顺序),其他地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初审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荐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荣胜
联系电话:020-37803352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