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 ]225号)等有关要求,为给企业申报、地方初审推荐留足时间,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含中央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商银保监局、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具体上报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满辉 010-6820507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