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17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我市企业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一)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应为从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二、《目录》修订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申请《目录》修订的企业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我委新兴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