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不用装订)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angpeng@zxqyj.sz.gov.cn)。
三、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