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内容
1.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
1.1 难治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方案优化及循证评价研究
1.1.1 骨退行性病变中医药治疗方案的优选及临床评价研究研究内容:针对骨退行性病变,以临床效果为依据,结合对古今临床经验及其文献的系统分析,选择出针对性明确,确有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或方药、特色技术等,并遵循国际通行的研究规范,采用适宜的临床结局指标,开展高质量的临床评价研究,取得确切的研究结果;开展相关基础研究,阐释疗效机制。
考核指标:形成骨退行性病变的有效临床方案的筛选研究报告;完成所筛选方案、方药或技术方法的足够样本量、高质量且具临床优势特色的评价研究,取得高级别的临床证据,形成或优化临床诊疗指南;建立该难治性疾病的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基本阐明该病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的作用机制。
支持年限:2021—2023 年。
拟支持项目数:1 项。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 5 个,项目参与单位数不超过 20 家。优先支持具有临床疗效优势、特色突出,具备较好研究基础、曾牵头组织过临床研究的申报单位。
1.2 中医药潜在优势病种的新治法、新方案的探索性研究
1.2.1 有潜在临床优势的儿童精神障碍中医新治法、新方药、新技术的临床探索性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儿童精神障碍中医具有临床潜在治疗优势的 病种,选择有较扎实临床运用基础的新治法、新方药、新技术,针对明确的临床特点,开展临床疗效、优势特色的高质量临床探索性研究,提出优化临床方案,并对其作用机理进行研究。
考核指标:完成公认临床结局指标、足够样本量、临床研究 设计合理的相关病种的新方案或新方药或新技术的临床探索性研究;提供 3 种以上新方药或新治法或新技术的评估报告;提出进一步优化的临床研究方案;完成作用机制的研究报告。
支持年限:2021—2023 年。
拟支持项目数:1 项。
相关说明:优先支持有相关基础的研究团队。
本专项 2021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3 中医药防治新发传染病研究
1.3.1 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关键技术及经典名方作用解析研究
研究内容:系统梳理中医药防治疫病的理论与方药,总结中医药历次抗疫有效经验,利用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以及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法与技术,对现有获得的新冠肺炎病历资料,进行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真实世界回顾性病例分析并获得临床证据,综合评价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群防群治及个体化诊疗方案,探索建立新突发传染病中医药应急救治的模式;结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中医理论,对临床证候特征、证候要素和辨证规范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解析中医药阻断轻症转重症、改善肺部炎症、促进疾病康复的疗效机理,阐明宣肺、化湿、解毒等核心治法的现代生物学基础及临床意义,优化中医药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基本治法与方药;选择“三药三方”及其密切关联的经典名方,围绕病毒与宿主的交互作用,完善分子、细胞、动物多维整合研究体系,建立中药抗新冠肺炎药效评价新方法,针对干扰宿主细胞机制、调节免疫应答、减轻炎症、保护脏器等环节, 揭示中药治疗新冠肺炎的多成分、多环节整合机制,确定一批活性单体、组分及核心配伍组合,为发现源于经典名方的抗新冠肺 炎创新中药奠定基础。
考核指标:总结至少 100 名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治疗经验,系统分析不少于 5000 例中医药治疗的具有代表性的全病历资料,形成 1 个包括全部数据研究结果的报告,建立 1 个包含全部信息的数据库,探索新冠肺炎中医药治疗有效性、不良反应分析挖掘方法,推出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集,为临床方案优化提供支撑;以临床试验数据为基础,结合基础研究,完成 2~3 个核心病机科学内涵阐释,提出 1 套以调节宿主免疫与抗炎为核心的防治新突发传染病的理论新认识;构建 1 套集成分子、细胞、动物的药效评价体系,解析 2~3 个有效方剂或中成药治疗新冠肺炎的作用模式;围绕病毒与宿主的关键病理环节,筛选与评价不少于 1000 种单体或组分,发现2~3 个源于经典名方组分配伍的新药处方,并通过成药性评价; 推出 1~2 个中药新药证据集。在具有国际公认的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发表 2 篇以上论文;临床研究成果纳入高级别中医或西医临床指南。
支持年限:2021—2023 年
拟支持项目:1~2 项
有关说明:由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民委、药监局、中科院择优推荐。优先支持具备较好新冠肺炎研究基础、曾牵头组织 过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申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完善,包括临床知 名专家团队,国内外高水平方法学团队和高水平基础研究团队。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