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21年度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范围和形式
(一)申报成果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成果应是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
(四)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二、有关说明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二)各单位可推荐1-2项研究成果。凡研究成果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或存在争议且争议未解决之前的均不得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删除涉密内容。如申报成果涉密,应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设有密级的申报成果,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应按保密要求对其成果作必要的处理后再申报。
(四)申报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申报一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7个,完成人最多为10人;申报二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5个,完成人最多为7人;申报三等奖的完成单位最多为3个,完成人最多为5人。
(五)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查重等。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