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申报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预通知
各相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7 号)的精神,今年上半年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接省工信厅通知,申报时间紧迫,各地市要迅速开展申报初审工作。为此,有关企业需加紧整理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是申报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二是申报对象:没有入选首批、第二批支持的,第一、二、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支持的不能申报。
三是申报材料:按照粤工信融资函〔2021〕7号通知规定内容,其中,审计报告需是2020、2021年度。
三、注意事项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的判断条件为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三)对于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更名的“小巨人”企业,经审核,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照常申报。对于此类申报企业,我局按照简单更名工作程序,还需向省厅报送企业简单更名材料。如经审核企业不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支持资格。
(四)企业需如实客观填写“企业目标表”,目标设置属于评审考查因素,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也将作为分年度绩效考核评定是否继续支持的考查因素,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落实两部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企业,将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对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