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
广州、汕头、佛山、惠州、中山、潮州、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9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2019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1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1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地市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市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6日